“沒有全民健康,就沒有全面小康?!?/span>2016年8月19日至20日,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在北京舉行,習近平總書記在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總書記強調:要把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以普及健康生活、優化健康服務、完善健康保障、建設健康環境、發展健康產業為重點,加快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打下堅實健康基礎。 在習總書記的講話中有涉及到“環境保護與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內容,這為中國畜牧業、特別是養殖業的未來發展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總書記指出,良好的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與健康的基礎。要按照綠色發展理念,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建立健全環境與健康監測、調查、風險評估制度,重點抓好空氣、土壤、水污染的防治,加快推進國土綠化,切實解決影響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要貫徹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安全體系,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嚴把從農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線。 ![]() 隨著2015年新《環保法》與《食品安全法》的出臺,以及畜牧業供給側改革的蓬勃興起,“發展健康、環保、高效養殖,保障食品安全”已經成為中國畜牧業發展的時代主題;2016年黨中央、習總書記確定“健康中國”發展戰略,進一步為畜牧業“發展健康養殖、保障食品安全、促進人與動物和諧共存”奠定了行業發展的基調。 一、“健康養殖”深刻內涵 “健康養殖”的概念最早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我國海水養殖界提出的,隨后逐漸向淡水養殖、生豬養殖和家禽養殖滲透并完善。它的核心是給動物提供良好的、有利于動物快速生長的立體生態條件和營養豐富均衡的飼料,以便于生產出安全、優質的畜禽產品。 “健康養殖”的內涵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第一,養殖環境要能保證畜禽的健康;第二,養殖業所產出的畜產品對人是安全、健康的;第三,養殖生產環境對周圍環境不產生污染和危害,是可持續的、和諧的。 從“健康養殖”的內涵不難看出,它與2015年國家頒布實施的新《環保法》、《食品安全法》以及“健康中國”戰略對畜牧業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首先,“養殖環境要能保證畜禽的健康”,這要求養殖業的從業者們要千萬百計改善養殖環境,提高動物福利,為動物提供一個舒適的生長環境; 其次,“所產出的畜產品對人是安全、健康的”,這要求養殖業要嚴以律己,以保障食品安全為己任,不在飼料中添加或者超量添加任何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或者具有潛在風險的成分,如超量添加抗生素、或者添加農業部不允許使用的瘦肉精、激素等物質; 最后,“養殖生產環境對周圍環境不產生污染和危害,是可持續的、和諧的”,這要求養殖業僅僅考慮到為動物提供一個健康、舒適的生長環境是不夠的,還要考慮對周邊環境的污染問題,要科學治理養殖場糞污排放,不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做到人與動物和諧共存。 綜上所述,“健康養殖”要求我們的養殖業不但要注重產品的“安全和優質”雙重質量保證,還要努力實現“環境與經濟”的雙重效益。這為中國農牧企業未來的發展指明了方向,不發展健康養殖,未來的市場競爭中必將逐步被淘汰。 二、沒有全面“飼料禁抗”前,須按“規矩”合理使用抗生素 ![]() 由于抗生素濫用所導致的耐藥性、環境污染以及食品安全問題不甚枚舉,國內外的相關報道屢見不鮮。世界各國為解決抗生素濫用所導致的問題紛紛出臺了相關的禁抗、限抗措施,中國亦不例外;而在國家尚未全面出臺“飼料禁抗”政策之前,按“規矩”合理使用抗生素則應是首先必須要被遵守的第一守則。 ㈠中國畜牧業使用抗生素不“規矩”的地方 1、超范圍使用 國家對每種抗生素的應用對象都有明確的規定,有些企業人為地擴大使用范圍,如把只能用到雞上的抗生素用到豬上,而把用到豬身上的抗生素用到雞上等,更有甚者把人專用抗生素用到動物生產上,這些都是被明令禁止的行為。 2、超劑量使用 超劑量使用顧名思義就是抗生素添加劑量遠遠超過國家規定的使用劑量,造成耐藥性和殘留增大。 3、超長時間用 每種抗生素都有相對應的使用時間和休藥期,這是必須要嚴格遵守的,而現實情況是很多企業或個人有意或無意地延長了使用時間。 4、超配伍使用 國家明文規定不允許兩種以上的抗生素聯合一起使用,但實際生產過程中,往往是多種抗生素被聯合使用,其所造成的危害十分巨大。 畜牧業中抗生素被濫用除了上述4種情況外,更多的是一種思想依賴性的體現,有時明明可以不用抗生素來解決問題,為了方便、為了省錢、或者出于其他的考慮,而通過抗生素的大量添加使用來解決問題。因此,解決抗生素濫用的問題,第一步應該解決的是人的思想依賴性問題,只有真正把“健康養殖、食品安全”時刻放在心頭,抗生素的濫用才會從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 ㈡畜牧業抗生素使用所應遵循的“規矩” 中國農業部在2001年07年03日發布了《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范》(農業部公告第168號),對于飼料藥物添加劑的使用制定了詳細的“規矩”: 第一,凡農業部批準的具有預防動物疾病、促進動物生長作用,可在飼料中長時間添加使用的飼料藥物添加劑,其產品批準文號須用“藥添字”,必須在產品標簽中標明所含獸藥成分的名稱、含量、適用范圍、停藥期規定及注意事項等。 第二,凡農業部批準的用于防治動物疾病,并規定療程,僅是通過混飼給藥的飼料藥物添加劑,其產品批準文號須用“獸藥字”,各畜禽養殖場及養殖戶須憑獸醫處方購買、使用。 第三,除《規范》收載品種及農業部今后批準允許添加到飼料中使用的飼料藥物添加劑外,任何其他獸藥產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飼料中使用。 第四,獸用原料藥不得直接加入飼料中使用,必須制成預混劑后方可添加到飼料中。 如上所述,國家農業部在第168號公告中,就抗生素在飼料中的添加使用制定了詳細的所應遵循的“規矩”,把預防、促生長抗生素與治療用抗生素在飼料中的添加使用做了嚴格的區分與安排,作為行業內企業和從業者們嚴格執行這些“規矩”是保證食品安全的基礎。 ㈢按“規矩”使用抗生素一靠企業自律,二靠執法部門加強執法監督 行業內很多企業在抗生素的使用問題上都能夠很好地遵守“規矩”,然總有些企業或個人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而鋌而走險。因此,遵守“規矩”使用抗生素不但要靠我們行業內的飼料企業與養殖企業能夠嚴以律己,時刻以“保障食品安全”為己任,更需要國家相關執法監督部門加強執法監督力度,加大對違規違法相關企業與個人的懲罰力度,增加他們的違法成本,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從源頭上掐斷他們濫用抗生素的基礎。 “飼料禁抗”是畜牧飼料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在國家尚未出臺全面“飼料禁抗”政策之前,按“規矩”合理使用抗生素是當下全行業所有企業與個人首先應遵循的守則。 2016“健康中國”戰略的確立,對于我們廣大畜牧業行業從業者以及企業提出了更高、更嚴格的要求,“推動健康養殖、改善養殖環境、合理并減少使用抗生素、保障食品安全”我們責無旁貸,遵之則能得以更好的生存與發展,反之勢必將會被時代發展的浪潮所吞噬。 |